恕我愚昧, 真不明白指紋跟私隱有什麼關係。
難道現今世界上真的有如Mission impossible般的技術, 可以複製指紋來作奸犯科? 如果是真的,
那指紋就不可作証據了。
如果收集指紋是侵犯私隱, 那未經當事人同意而拍下肖像和聲線, 又是不是侵犯私隱? 那是不是更應保護?
除了指紋外, 我的DNA也是獨一無異的, 那未經我同意收集我的頭髮, 用完的紙巾, 飲用過之水樽, 甚至我家的垃圾,
又是不是侵犯我的私隱?
概然私隱專員有權叫停公眾私隱侵權問題及刑事起訴侵權者, 那應更清楚界定及廣泛教育市民何謂私隱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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