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月16日 星期六

你袋裏有槍 我手中有筆

Jan 16, 2010 11:40 AMFriendPageviews 0 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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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月16日
蘭開夏道

你袋裏有槍 我手中有筆

我做了一個夢。在夢裏,我看見一班細路去菜園村露營,生了個火圍着跳舞。有個笨蛋路過,以為火燭,奮不顧身撲去救火,一盆水澆了下去,他媽的怎麼原來是油?
煙霧彌漫,讓我在夢裏咳嗽得死去活來。待煙散去,Jesus Christ!那救火的原來是個公安!No no no,看清一點,原來是香港警察。
究竟是我做這個夢先,還是警察拘捕陳巧文先,我自己都好confused。我唯一能夠肯定的,就是警方以涉嫌「襲警」拘捕陳巧文,絕對不是基於政治考慮。要是香港警察有作出政治考慮的能力,鄧竟成還用在一年之內三度公開道歉嗎?
以油撲火
關於陳巧文一案,please!「一哥」鄧竟成你實在不要再道歉了!去年你已因為「旺角警署強姦案」、「人肉路障」堵截非法賽車和「校園臥底」洩密事件,三度向公眾道歉,並因此贏得「Sorry Sir」的雅號。做任何事,記住不要太濫啊。
四名重案組警員於1月9日拘捕陳巧文,指她涉嫌於去年11月29日的反高鐵示威箍頸襲擊一名女警,並在元旦示威時涉嫌掌摑一名女警。襲警這麼大罪,何不當場把她逮捕?一個智力正常的人,難道連自己是否受到襲擊,都要反覆思考一個半月才能確定?
在遭到拘查的五小時中,警員禁止陳巧文與外界通電話,要她拉高衣服拍攝紋身。可以想像,毒梟被捕後一定會急電同黨,毀滅證據,差人可能有禁用電話的必要。一個港大學生妹獲得毒梟的待遇,還不趕快多謝警察叔叔?至於拍攝紋身,除了讓警方成功發出「妹,我要玩死你!」的訊息,請問跟這宗案件有什麼關係?這種水平的智力,政治考慮?You're kidding!未經大腦的行為,倒是造成了意想不到的政治後果──本來已經夠「深」的「深層次矛盾」,簡直「深」到入心入肺;因為一個奮不顧身地救火的笨蛋,一場營火會變成火災。陳巧文做了烈士,曾蔭權欲哭無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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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警察除了擅長以油撲火,法律知識更是教人歎為觀止。YouTube有一段元旦遊行的片段很好看。當日社民連在街邊放了桌子,警員過來干涉,一個男人拿着揚聲器對準數名警員,但片段所見,這個男人並沒透過揚聲器說話。這時,另一阿Sir過來指着手持揚聲器的男人說:「你一開聲影響我啲夥計呢,就係普通毆打,我話畀你聽。」我簡直笑到窒息!所謂「普通毆打」,英文是common assault。這可以是實際上向對方施以不合法的暴力;又或是,語言或動作的內容,令聽者懼怕不合法的暴力會即時施予自己的身上。從片段所見,拿着揚聲器的男人並沒有向警員施以暴力,他甚至沒說過話。如果一個在遊行中手持揚聲器的人,會令一個受過訓練的專業警察懼怕人身安全受即時威脅,有人可能需要驗一驗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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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邪。就在陳巧文被捕那天,真的火燭了!那是1月9日星期六,中午十二時許,我放工後到Harvey Nichols逛了一圈,忽然想去翠華吃個奶油豬。我靠Coach的一方沿德己立街往上走,打算轉右進入威靈頓街,行前兩步就是翠華。但從轉角位開始,翠華這邊的行人路被封鎖了,對面鏞記一邊的行人路仍然開放,附近停了消防車。轉右行不通了,never mind,我決定轉左隨便找家餐廳。
正當我開步轉左,一個警察突然伸手把我攔住,非常大聲向我喝斥:「差人做嘢!走開走開走走走!喂見唔到差人做嘢呀?」我想告訴他,我不是聾的,但我什麼也沒說,我怕一開聲就被人指控「普通毆打」。我只有站着不停被「警隊維園阿伯」狂罵,人家不知還以為是我放火!
我打算轉左的那段路並無封鎖,要是阿Sir你基於只有你本人能理解的原因,不准市民進入沒有封鎖的公眾地方,我是不會跟你當街爭論的。我的教養是我最大的弱點。這時,也有途人和遊客來到街角,遇上封路不知如何是好。這位阿Sir聲如洪鐘的喝道:「火燭呀!望咩望!Fire!Go away!走開啦!仲望!」
「望咩望」?你當自己是Laughing哥嗎?今時今日,這種連蠱惑仔都嫌低級的用語,竟然在一個警察的口中當街吐出來。香港也許有「深層次矛盾」,但其實百分之九十九的矛盾都是極低層次的,例如警察的禮貌。在一個「國際都會」的核心地帶,一個穿制服的警員向路人無緣無故破口大罵,你見過未?Lonely Planet怎不介紹一下?
其中一個男途人很有禮貌的問道:「不好意思,我知道有火警,我不是要進入封鎖的道路,從這裏轉左並沒有封,我在那裏上班,請問──」「差人做嘢!即刻走!火燭呀,仲望!」究竟為了什麼原因,在街上行走會無緣無故被罵得狗血淋頭?我看不過眼,冒着被指控「普通毆打」的危險,戰戰兢兢的說了一句:「其實你可以說得比較有禮貌。」大家應該可以想像小妹「駁嘴」的下場。這警察放盡喉嚨,聯珠炮般向我喝罵:「投訴我囉!仲唔去?快啲去啦!宜家即刻就去投訴我啦!我成個人企喺度畀你投訴呀!」
不會投訴無禮警員
我是絕對不會投訴這名警員的。全港市民都知道「警察投訴課」自己人查自己人。從前的「警監會」已易名為「監警會」(全名為「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」)。那監警會究竟是幹什麼的?為了寫這篇文章,我特意去看監警會的網頁,看得十分仔細,甚至連網頁上的有獎問答遊戲也玩了。
其中一條問題是這樣的:監警會可否調查投訴?A、否。監警會沒有調查投訴的權力。B、可以。若監警會認為有需要,便會主動展開調查。答案是A。Can you believe it?一個名為「監警會」的法定機構,竟然在自己的網頁上宣布「監警會沒有調查投訴的權力」。眼巴巴看着這樣的宣言,你叫我們市民情何以堪?Okay,I know,大家早知你是隻整色整水的紙老虎,我只是一時無法接受有人竟如此坦白,白紙黑字在自己的網頁上承認自己無能,連包裝一下都廢事!可想而知這個機構廢到什麼程度。
誓神劈願保密
又有一條問題:警方擬對被投訴警務人員採取的行動,是否需要監警會通過?A、是。這些警方擬採取的行動,必須得到監警會同意及通過。B、否。這是由警務處長全權決定,但監警會可以提出意見。Obviously,答案是B。換言之,監警會白紙黑字的在網頁上宣布:警方擬對被投訴警務人員採取的行動,是由警務處長全權決定,監警會無權過問,只能說三道四。我想不到任何理由要繼續看這個網頁,也想不到這個機構存在的任何理由。
因此,我絕對不會投訴那位喝斥途人「望咩望!」的警員,因為非但不會有任何結果,還分分鐘落得基新中學的下場,冒險讓警方的臥底扮學生查毒案,誓神劈願一切保密,so what?還不是連校名也給你爆出來?去年3月竟有六十九份警隊資料在網上外洩,三個月後,連重案組落的口供、被調查人的身份證號碼、手機號碼和地址都在網上洩露出來,嚇鬼死人!再說,就算投訴成立又如何?當年除夕,大批市民在文化中心廣場倒數,事後電視台播出警員與一名少年推撞和懷疑互摑的片段,時任西九龍副指揮官的古樹鴻,竟然解釋少年其實向警員輕撫你的臉,說聲Happy New Year!以這樣的智力水平,依然官運亨通,升至高級助理警務處長!
沒開聲說話、沒身體接觸是「普通毆打」。掌摑呢?只為說聲Happy New Year。Well,alright,whatever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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