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3月25日 星期三

諮詢會計師信託物業 證監高層騙房津脫罪

Mar 25, 2009 1:10 AMPublicPageviews 88 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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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明報)3月24日 星期二 05:10

【明報專訊】證監會    法規執行部高級總監鄭啟森與任職稅務局    高級評稅主任的妻子蔡智宜,涉於1990至94年間騙取租屋津貼132萬元,法官相信兩人諮詢過專業意見,真誠相信自己沒有違法,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,當庭釋放。有議員擔心判決會成為同類案件的抗辯理由。
官指無不誠實意圖 議員恐成先例
民主黨    立法會    議員張文光    指今次判決會構成先例,讓現時以此方法騙取房津的人以此為藉口,在法庭申辯。但他強調,判決不會令公務員以後可以名正言順以此方法騙房津,因被告只是以沒詐騙動機為由脫罪,之後再以同類方法騙房津的人則再難以自辯是沒有詐騙動機。
被告鄭啟森(48歲)及蔡智宜(47歲)由2006年遭起訴後至今仍在休假。公務員事務局    表示會研究判辭,以及了解當局會否上訴後,再評估是否採取行動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    則指蔡已脫罪,沒有回應。
區院暫委法官陳仲衡裁決時指出,兩個涉案單位雖由信託基金及空殼公司持有,表面上兩被告並沒有利益,但鄭身為空殼公司名下銀行戶口的唯一簽署人,只要他一開口,也可隨時成為基金的受益人,故明顯擁有涉案單位的財務利益。
不過,陳官認為兩被告沒有不誠實的意圖,證供顯示,兩被告之所以成立信託基金持有物業,乃事先諮詢了香港會計師公會前會長方中,兩人認為方是專業人士,故遵循其指示而行。陳官認為,兩被告很可能是真誠地相信這樣做屬合法,而當日為被告成立基金的方中並不涉及刑事責任。
控方指出,兩被告於90年9月28日至94年5月2日,就雲景道38號雲景台一單位連車位,以及司徒拔道24號豐景台一單位連車位,申請自行租屋津貼時,向政府提供誤導的申請書,隱瞞物業為自購,而訛稱租用該單位,並於單位轉手後淨賺568萬元。兩人被裁定4項提供虛假資料罪名不成立。
【案件編號﹕DCCC615/08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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