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1月1日 星期四

大快人心


Nov 1, 2007 6:18 PMFriend & FamilyPageviews 0 1





今日上庭。7時起床, 很累。昨夜上課夜歸,梳洗後要研究案情。1時多才睡。
但多累也要記下今早的事,實在大快人心。
我們是第一宗今天要審的案件。官只問了我為何事要追討代通知金,我只簡單答了因為被告沒有給足夠通知期而離職。其後全是官審及"教育(or 訓)"被告。
簡單輯錄:
官: 你沒有給足夠通知期而離職,為何不付代通知金?
被告: 因為公司不肯給我工作至 27/7, 而且迫我 3/7 離職。
官: 我唔明你講乜.....你話你已經 4/7 返新工, 點解又話公司不肯俾你工作至 27/7...........
被告: 因為我話星期五六日可以係屋企同公司做, 但公司唔肯,迫我要 3/7 離職.....
(個官仲一頭霧水...被告講多次官才明佢呢個 so creative 既建議)
官: 你明唔明呢個係商業社會, 唔係你一霜情願想点就点........換轉你做老閭,你d員工鍾意点就点, 鍾意返1,3,5, 你係老閭你都唔制....
被告: 但係我有權星期五六日返工......
官: 你仲唔明...你年紀都唔細....你要公司同意...咁簡單道理唔駛識法律都知啦....你只有2個選擇, 一係做到27/7, 一係放底一個月代通知金.....冇人可以迫你離職, 係你自己選擇幾時走...
被告仲辯駁一論, 最後個官都唔同佢講咁多,直接叫佢7日內要付清全數。
Perfect ending。希望條數真係收得番。
咁後生都咁不講理.....她離職真是我的福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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